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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张一套门面房,我首付张12万打收条我忘了拿,还有剩余14万我打的欠条,现在张不卖,要我退房给他,我以前是租的他的房子,我一直住在这里,,合同是这样的;甲方;张,乙方是我。一,甲方现有一套位于农贸市场内东门路口南一间门面房出售乙方【东临张力家,西邻朱家东山墙一东临家共同拥有,每家各拥有一般】。二,出售价格;26万元,三;付款方式;自协议签之日起,乙方先付此房款12万元正,到2010年阴历28乙方再付给甲方剩余房款14万元。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甲乙都签字了,也按了手印。此房没有房产证,我有对方录音,甲方承认收我12万现金

债权债务 2018-09-06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处理
    买受人要求交付商品房,经审查房屋已经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定强制性交付条件的,可以判决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存在永久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
    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交付条件仍同意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善房屋交付条件,并主张因房屋交付条件不具备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出卖人“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实际逾期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应当依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逾期尚未实际交付,买受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出卖人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提出抗辩的,不予采信。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合同效力待定:
    1、部分还迁房产权不完整,如提前购买不符合法律规定;
    2、房主人已去世,其他法定继承人如不承认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追认则具有法律效力;
    3、可通过与其他继承人补充协议方式确认房屋获得具有合法性,由于原房主人已死亡,协议需公证后才能过户;
    4、手续由你负责并非手续费由你负责,请注意合同中关于税费承担的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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