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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于2008年8月与外村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总作价64000元。目前已付房款40000,订金4000元。协议上写明,2009年3月付清剩下的2万后,将搬家并给予房产证。同时我们的8亩田地2009年由卖方耕种。以上为协议内容(协议中未提违约赔偿的问题。)现在由于父亲身体原因,想中止该买卖协议,但是对方不同意调解。 请问,如果打官司,该协议可中止吗,我们最终需要赔偿对方啥损失吗,除了退所收房款外。谢谢。注明,目前房屋未过户,田地为转让承包经营权。

调解 2018-09-06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
    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 房屋买卖合同不可以直接过户。房屋过户,要使交易中心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变为下家(买家),交易中心必须审核上家(卖家)的权利人信息。房产证即为产权人信息的可靠证明,交易中心的审核环节肯定会要上家的产权。
    如果没有,一般不予办理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 当时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乙方(购房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交款义务,甲方(我方)视其为违约,甲方有权将其所交款项中的1万元作为违约金扣留,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载名的房地产由甲方收回另行转让。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给乙方,视为违约,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万元。并由甲方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以乙方所交的购房款作为计息本金,计息日期从应交房之日起算。
    注:从始至终,我方并没有主观上打算延迟交房,只是工程迟迟未能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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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协议内容(协议中未提违约赔偿的问题。但是对方不同意调解。田地为转让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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