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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家在湖北恩施利川市一个镇上。家有房子和6亩地。昨年就准备卖掉,一直没有合适的人来买。今年有人愿意出4万元购买我们在老家的房子。于4月18号签订的协议,协议上表明了,连土地一起转包给购买房子的人。而且今后国家或者单位征用这些土地,相关的补偿我们都不得干涉和占有。我们这份合同只是经过双方签字商定的,有执笔人(村支部书记,但是没有盖公章)和见证人。但是没有经发包方同意,也没有报发包方备案。现在房产证已经给了对方,土地承包合同还在我们这里。目前的情况是我们相邻的2个小组已经有单位征用土地并且发布了公告。我们这个组也有很多再说要征用,只是还没有公布。而我们的合同已经写明了土地以后的被国家或者单位征用,我们不能获得补偿。合同上表面了是转包。现在爸妈都还住在老家。我准备近几天把他们接过来。我想知道的是,这份协议有效吗?我们可以违约这份协议吗?因为我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不知道土地会被征用)下转包了土地。如果我们违约了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呢?因为时间很紧,查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款,但是还是没有具体的措施。所以想请教一下,希望大家给一个解决方案 ,非常感谢!!!!

征地补偿 2018-09-06 1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效力待定:
    1、部分还迁房产权不完整,如提前购买不符合法律规定;
    2、房主人已去世,其他法定继承人如不承认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追认则具有法律效力;
    3、可通过与其他继承人补充协议方式确认房屋获得具有合法性,由于原房主人已死亡,协议需公证后才能过户;
    4、手续由你负责并非手续费由你负责,请注意合同中关于税费承担的详细约定。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符合要求进行买卖,也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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