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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A一同租住一套房屋,承租期限为2006.2.01至2007.03.02。房租支付方式为季付,付款日分别为2006.02.01;2006.04.01;2006.07.01;2006.10.01(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房租,最后一个月支付剩下四个月的房租)。2006年10月,再我们还未支付下季度房租时,A告诉我下季度不再继续租住此房,因此由我一个人承担接下来的所有费用,正当我去交纳下季度房租时,出租房主通知我,因为房主的原因,房子不能如期再租给我们,因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们2个月的违约金后,我与2006年10月底在上次交纳的房租住满时,将此房交回。此时,A于我说要共同分得此违约金及房租押金,因为这是在她租住期内发生的事情。而我认为,违约金是房主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赔偿金,是对2006年11月后不能在此房内继续租住的违约赔偿,所以此违约金的受益人应该是2006年11月后继续留住在此房内的人员。况且A先于房主提出违约,所以不该享受此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8-09-06 1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你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肯定是您违约,违约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租赁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就本案而言,因为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给对方造成多少直接损失和既得利益损失,对方就可以向你主张多少的违约金,因为我国的违约金和损失是相一致的第三,具体的赔偿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违约金数额多少不是固定不变的,关键在于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对方有可能起诉,注意争取将违约金降到最低,主张只承担合理的赔偿。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 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5、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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