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16岁的学生,暑假兼职,在兼职的时候,不小心被热水把脚烫伤,请问是否可以向兼职单位赔偿医药费

劳动纠纷 2020-06-17 21: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兼职购买工伤保险,兼职员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使权利: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玉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