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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10月8日进入现在的公司做内勤工作,入职第一天跟我说试用期1个月,1个月后给我签合同,涨工资,缴纳保险,可是过去半年了,一直没有跟我签合同,涨工资,缴纳保险。其间会计跟我口头说工资会在签合同时补给我,可是前两天经理突然跟我说取消内勤职务,我要么辞职,要么干销售,我对销售不敢兴趣?销售的话还要有2个月试用期?请问如果辞职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我没有工资单,前几个月发的还是现金??

保险纠纷 2018-09-06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违反公司制度的也可以被辞退,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除非你能拿出你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证明,这样的话公司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赔偿你违约金,正常公司肯定是有的

    试用期是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者达不到岗位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半年内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但是这些是在是试用期结束后已经转正的。试用期不合符录用条件的无需提前通知,员工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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