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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我以41万元价格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给了对方定金2万元房款19万元余下20万办贷款,2009.4在房管局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2009.5银行放贷需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反悔不卖了2009.6我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经过法院从简易转为普通程序数次开庭到2009.11庭审辩论结束法官宣布听后判决并让我交齐诉讼费,之后一个月法官通知再次开庭是被告提出反诉此举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我再次找到法官质疑被告提出反诉合法性法官执意定于2010.1继续开庭我该怎麽办。

银行 2018-09-06 2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纠纷解决措施如下: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 房产证没办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申请。但是买卖住房,是由双方签字办理了合同的。卖家违约,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就卖方来说, 一般卖方想违约不卖了,合同是不能履行了,只能解除合同,根据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1、房子卖了没过户,现在能否要回来要根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来确定。
    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不能要回房屋;在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能要回房屋。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房屋是不能要回来的。虽然从物权法的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尚发生转移,但是,买主可以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卖主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卖主应当履行过户的协助义务。
    因此,也就不能要回房屋了。
    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仅从物权法的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而且从合同法的角度讲,买主也无权依据无效的合同要求卖主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因此,在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卖主能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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