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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和我借了5万块钱,可是到现在都找不回来,他们是五月份借的钱,当时他们和我借的钱好像是被老公拿去赌博输了,后来他妻子和我说叫我宽限几天到七月份还我,可是到了八月份都没有还,我去他家找媳妇说他们已经离婚了,叫我自己去和她老公找,我又去他家找到他的爸爸妈妈,他们说和他已经断绝父子关系,叫我自己去找他,他当时写的借条是8月25号还3万,剩余的2万是11月1日前还,可是到了现在了才还了6千块钱,从10月15号以后电话直接打不通,人也找不到,当时他们离婚时把他家的房产都给了媳妇和孩子,他现在是一无所有,逼他也没有用,可是我的钱我也是和朋友借的,现在等着急用,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他媳妇和父母还钱吗

离婚 2018-09-07 0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ND
  • 如果因为赌博对外负债的,你可以主张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对于现在剩余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对半分割。首先两人可以协商,看能否协议离婚,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一次一方不肯离婚的话,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经过6个月之后你再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上就会判离婚了。
  • 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
    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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