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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我和我老公两个人的名字,他在外面欠了钱,我怕他拿房屋去抵押,我要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20-06-22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需要房产所有权人才可以抵押,不是房子产权所有人(登记不是他名),无法办理抵押登记。这里就要注意确定对方是否为真实的权利人。
  • 房屋可以做抵押,但是抵押人得有资格,即有相应产权,并且抵押权人要查清这房是否做过抵押,否则将来还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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