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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找朋友帮忙贷款,后来他要我先付钱在下款,然后我就没有贷款了,然后他说为了保护他个人信息,把我弄入高利贷里去,这样犯法吗?我在网上找朋友帮忙贷款,然后我就没有贷款了,把我弄入高利贷里去,这样犯法吗?

刑事辩护 2020-06-30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 正常的借贷不构成犯法,但是追讨手段损害人身权益则可能会构成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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