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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组,没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只对职工安置,目前对安置不满,能否向原企业提出买断。

破产清算 2020-06-30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 是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 企业负责安置不需要经济补偿的,很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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