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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我是非机动车主责,对方机动车次责,我是工作人员,造成我右踝骨折,我可以向对方索要什么费用?并且医药费已经医保结算了,我算不算骗保?医药费可不可以让对方重新报销?我可以向对方索要什么费用?并且医药费已经医保结算了,算不算骗保?医药费可不可以让对方重新报销?

交通事故 2020-07-01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发生车祸赔偿义务人需要按照其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
  • 根据车祸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关的赔偿计算,比如: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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