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场地,不慎摔倒受伤了,施工单位需要负责吗?若需要那责任该怎么划分?施工单位需要负多少责任?我们工地门口有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的提示牌,很显眼,也有门卫,但门卫制服不完善,受伤人员与我们项目部无任何劳动合同跟经济关系,他是供应商请来临时给班组送货的,跟班组也没有劳动合同,我们工地的一些分部分项工程是给班组长承包的。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场地,施工单位需要负责吗?但门卫制服不完善,跟班组也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0-06-24 06: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琼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