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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两个离婚欠的债怎么处理

离婚 2020-07-01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这条解释表明,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用于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
    如果是,则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如有需要可联系律师为你处理。
  • 你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婚前贷款,婚后无义务一起承担责任。
    2、婚前财产所产生的贷款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有偿还义务。当然,夫妻另一方自愿代为偿还的除外。
    《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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