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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我带到一周岁,就和我男朋友分手了,我和他在一起三年他都没有上过班,生小孩之后,他也没有上班,一直都是我在抚养,分手之后,一直是我婆婆带的。带了一年半,但是这一年半年之间我每两三月都会去看小孩的,现在看她们带的不好,我男朋友还是不上班,没有一点经济来源,我婆婆生活也不检点,我怕影响我的孩子,想把孩子要回来,她们现在不给,还不给看了,还把小孩藏起来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法院会把小孩判给谁

离婚 2018-09-07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后如果对孩子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另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考察点主要在于孩子跟谁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如果孩子一直是女方在抚养的话,除非女方出现特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无收入来源、有吸毒、赌博等恶性、虐待、对孩子不管不问等,否则,法院不大会判归男方抚养。
  • 第一种是协议变更,双方父母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方式,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变更。
    第二种是必须变更,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和监护权利。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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