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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在刚满60岁时出了工伤,生日是2019年4月5日满60岁,出事是4月20日,退休证上写的是5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与公司签的劳务合同是2018.9月到2019.9月份,,,劳动局认定书有了,伤残等级也有了,,但劳动仲裁以出事时已过60岁生日为由拒绝受理,让走法院,,公司方面也以此为由只承认劳务关系,,请问如果上诉法院,会可能判劳务关系吗?如果判成劳务关系,这个赔付又该怎么算呢?或是法院直接判该赔付我多少钱吗?谢谢!请问如果上诉法院,会可能判劳务关系吗?这个赔付又该怎么算呢?或是法院直接判该赔付我多少钱吗?

仲裁 2020-06-30 0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一、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1;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二、伤残后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7--27个月,若本人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应按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月数的标准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10-5级(有该项),3-18个月 * 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 ;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 可以申报工伤,也可以通过交通事故索赔获得赔偿,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通过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评残(以评残结果确定工伤待遇,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由事故方协商赔偿数额,如协商不成,则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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