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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有记下心里感受的习惯。有时候是日记本,现在是在自己的QQ上。一日,电脑上我的 QQ记事本无意间被丈夫发现,里面记录了我和一位网友的聊天的情感经历,只是情感上相悦的,甚至没有见过面,不知道对方的长相。还有一位网友,是见过面的,在茶楼里的卡包里,单纯喝茶和聊天,就半个小时而已,而且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丈夫以此为把柄,说我在外面有情人,扬言让我滚出去,要离婚。其实,我和丈夫一直关系若即若离。很冷淡。结婚13年,有了孩子后,就一直儿子和父亲睡一张床,丈夫嫌弃我睡觉打鼾,(我有鼻炎。)坚持不和我睡一张床。只在彼此有需要的时候,才在一起,但完事后,绝对就起身各睡各的。我和他沟通过多次,说这样分床睡,对夫妻关系不好,但这样的劝说总是无效。一年来,我们夫妻在一个桌子上吃饭的时间屈指可数。做好饭,喊他吃饭,他总是说:现在不饿,不吃,不用管他,他想吃的时候就吃,因此,总是我一个人在餐桌上,如同嚼蜡。他上网和女网友聊天,半夜里还发短信,老公老婆的,甚至当我在旁边的时候,还给网友发去信息说:不用担心我老婆,他是个“男人”……他这样无视我的存在,实在令人寒心,所以,这种情况下啊,我向网友倾述,当然是自然而然的。事到如今,我们的关系降临到冰点。虽然,他是个很好的父亲,对孩子和蔼可亲。但对于我来说,只不过是一个屋檐下的最熟悉的陌生人了。我无法感受到来自于他的温度。平日里,一句话都不会主动找我说,就是我主动找他说,他也是懒得搭腔。半夜里,我时常思索:这样的婚姻还要继续下去吗?他是个很爱面子的人。我还很担心,他的心理状况,长期的压抑,他应该也有一定的心理问题了,只是没有一个人可以说而已。我真的很想离婚,但是以目前的现状:家中一套房子,一个孩子,房子不好分割,孩子不带不走。他没有现金可以支付我,他也不愿意。最简单的是:我净身出户。但是,这样我也不情愿。毕竟生活很现实。而且,我的孩子很敏感,是一个很容易收到外界情绪干扰的人。我们只是在家里吵架,孩子就表现很不安,很烦躁。我也很担心他的情绪起伏不定,对他的身心发展不好。可是,顾到了孩子,自己怎么办呢?

离婚 2018-09-07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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