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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强烈要求本月4日必须回家离婚,我们结婚已十年了,二个男孩,大的十岁,小得4岁,我们有自备车一辆,上海金山有一处房产(按揭),刚刚我在昆山又买了一处房产(在建),此房全部资金都是外借,在买这二处房产时,我共向她父母借款17万元,现我们离婚协议如下:离婚协议书男方:女方: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女方一再要求离婚,目前协议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男方和女方自愿离婚。2、大儿子由潘年娥抚养,小儿子由倪太平抚养,男女双方各自支付抚养费,包括各自抚养的子女支付今后教育、医疗、结婚等一切费用。3、夫妻有坐落在金山区干巷镇汇丰大街42#101室楼房一套,现产权有其上四人共有,离婚后,双方共同出卖此房产,经济受偿后,鉴于女方强烈要求离婚,女方及大儿子得25万元(其包括买房时,男方向女方父亲借款17万元),其余男方及小儿子所得。4、夫妻有自备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所有。5、夫妻有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楼房一套(在建),由于是男方全部外借资金买的,现经双方协商认定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女方无异议。6、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7、

离婚 2018-09-07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们双方协商同意,还是可以共同使用。否则,对于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所有权,评估,相应补偿另一方。
    2、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竞价取得。
    3、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根据你们的申请拍卖,分割所得价款。买房时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可以协商清偿(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否则共同承担。
  • 婚后全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
    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买房写了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是父母买的房子又是归谁的呢?《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后买房写了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间有明确书面约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为双方按出资额共有,按份共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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