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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困惑! 我主要咨询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关于房产证:我和妻子拿了结婚证之后,于2010年年初共同购买了一处商品住房,我们是付了一部分首付之后,剩余的进行了商业按揭贷款,首付款是我们双方凑的。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上都签的是我妻子的名字,银行按揭合同上,我也签了字,作为共同还款人。现在马上要交房了,交了房即将办理房产证,我想咨询一下,办房产证的时候,能否写我的名字呢?另外,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否必须一致?若要更改,如何变更呢? 再一方面就是关于房产引起的财产问题。当时付首付款的时候,我和妻子两个人共同付的,我出了首付款总款的65%,妻子付了首付款总款的35%,目前我们面临感情问题,即将离婚。从银行按揭贷款审批放贷之后,到目前为止,房贷一直是我在还,只不过每次都是我把钱给她之后,她去银行存的,但是所有的钱的来往,我们双方彼此都没有留任何字据。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们离婚后,房产依据什么来划分呢?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谢谢!

离婚 2018-09-07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因此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算你们共同财产。
  • 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更名?
    按照《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预售房商品房未竣工的,预购人不得再行转让。同时,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此外,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也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由此可知,如果购房合同已经进行了备案就不能办理更名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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