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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下. 就是 第一次拆迁 因为那时户口还在山阳 所以拆迁的份有 我妈 我 还有我弟 我外公 我舅舅。 那房子是我外公的。 分配房子的时候原本外公说帮我们买房的。 但最后出尔反尔。 不肯出买房子钱 只给了我和我妈12万。没办法所以就只能拿12万 现在又要拆迁了 第二次房子拆迁 我的户口已经迁到了上海户口所以没有我的份了。 但我妈还能分配到房子吗? 因为第一次我妈没有分配到房子。现在第二次拆迁可以分配房子吗? 因为我听朋友说 每个家庭只能分配一次房子。 第一次就已经全部包括在里面了。 是不是第二次我妈分不到房子 只能拿赔偿的部分钱? 房子是自己造的 是私房

房产纠纷 2018-09-07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共同共有是房屋产权的常见形式,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
  • 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住房房产证的登记人是父母,那么住房产权权益就是父母合法所有。
      小夫妻离婚时是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住房和财产。
      该住房拆迁所得安置补偿也是父母合法所有,和小夫妻无关。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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