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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姓姚,我想咨询以下,我以前十八岁的时候不懂事,曾和一个宜宾男子在杭州一起打工,生下过一个小孩,我以前是和我妈妈在福建打工,我和王某是网上认识的,家里人不同意,他去福建找我,我们住在一起一段时间,没多久我就怀孕了,结果被我妈妈知道了,但不知道我怀孕了。我很害怕,结果王某就偷偷把我带到他爸妈那里杭州去了。那时我才十七岁十八岁未满,本来他答应我说把孩子打掉的,可去了杭州,他爸妈不同意打掉,我和他过去我也没一分钱,我妈妈打电话过去,他家人也不接,也不让我知道。到最后08年过年我生下了个女儿。在杭州和王某呆了两年,我发现他们对我妈妈很不好,因为我是单亲家庭,爸爸在02年过年的时候得癌症去世了,所以我妈妈对我很重要,09年我妈妈没办法小孩也生了,同意我们在一起了。09年过年去看我,我妈妈看见他爸妈对我不怎么好,我人和王某在一起也瘦了二十几斤,所以我妈妈看了很心疼,最后还是不想我和王某在一起,想把我带走,王某就过年大雪天要赶我妈妈走,还用大剪刀架在我妈妈脖子上,说我妈妈在不同意就杀了我妈妈。我跪着求王某不要,最后第二天我妈妈就一个人伤心的走了,一直到2011年六月我妈妈要结婚,我和王某商量我要回老家,他不同意,我就痛下决心要离开他。所以我一个人买了票偷偷回了老家,王某刚开始要我给他机会,叫我回去,我仔细想了想,现在我只有我怎么一个妈妈了,她这辈子为我吃了很多苦,又当爸又当妈的。为了我读书她之前一直没结婚,现在她结婚了,都是说的:“她现在结婚只是找个伴,是因为王某和我姐夫脾气都不怎么好。不想以后老了,还要和我们住在一起,怕拖累我们,让我们为难。”我想着我妈妈说的这话,我都会忍不住哭。我妈妈为我们辛苦了一辈子,到老了还害怕拖累我们,所以我一个人瞒着王某回了老家,我很明确告诉他我不会在回去了,就因为他不能善待我唯一的妈妈。现在他想以我女儿的抚养费起诉我,律师你决得,我该给这抚养费吗?我和他商量过,把女儿给我他也不同意。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都怪自己遇人不俗。谢谢你

离婚 2018-09-07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1.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2.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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