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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赁房屋合同是2010年3月1签到2011年2月28号1年的,租金支付方式是每3个月支付一次现金给房东,现在住了几天后发现网线故障已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电信公司维修师傅说是网线老化原因无法修复。我的合同上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是1100元,房租是1100元每月,我现在需要解除合同,并告知房东,房东要求我赔偿违约金1100元并且住满1个月,才退给我剩下的2200元,请问房东的要求是否合理?违约金是否可以不予支付,或少付?,我是否可以要求提前拿到我剩下的钱?其中1100元包括房屋租赁保证金和物品保证金,但房内没有任何物品只有一盏灯能用。。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07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解除后 违约金条款效力关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也随之消灭,只能通过损害赔偿制度解决违约和损失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将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因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应表现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表现为违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
    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
  • 按照合同约定,是应该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减少。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n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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