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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子没装修物业费是按全额收吗

房产纠纷 2020-06-30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装修有违约的,对违约损失要进行赔偿,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确定。
  • 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在房屋装修遇到相关纠纷问题,可以依据纠纷的具体属性,向法院提起违约或者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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