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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我爸爸在工地上受了工伤,工地上的流动性很大,保险,劳动合同什么都没有!目前一直在治疗,第三承包方一直在支付医疗费用,每次都是我们打电话催好几遍,才给一点点!昨天他们打电话说没有钱了,让我们自己出钱看,如果不想自己出钱,就把我爸爸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给他们,他们去医院报销医疗费用(他们说的是农村的医疗保险,住院可以报销多少的那种)。报销的钱再给我们继续接受治疗!我们也不懂法律,不知道他们要我们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底做什么?现在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不知道下一步我们怎么主动维护我们的权益,我爸爸的病目前要长时间治疗,我爸爸主要是因为在工地上土塌方造成了颅底骨折,尿崩,耳道损坏,面瘫等症状!恳请律师帮我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做?我们已经递材料到本地的劳动局,可是一直没有音信!

保险纠纷 2018-07-06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保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账户支付。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账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而那些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则是报销不了的。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住院报销分两种:一种是单位参保,还有一种是个体参保(自由职业者或失业人员)。单位参保人员不存在等待期,即参保后就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体参保需有等待期。参保6个月后,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最高支付一万元,以后逐年提高。如果是失业人员,从单位下岗一年内续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持不变。超过一年后,待遇从新参保计算(与个体参保一样有等待期)。关于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1)门槛费、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特级特别护理费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全部报销,个人不支付。
    (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报销一部分。
    (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丙类药品不报销。
    (5) 三级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25元/床日,二级医院20元/床日,一级医院15元/床日。
  •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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