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因停放摩托车,引发打架,对方先动手打人,打完后逃离现场,我报的110,后110通知他,他才出现。我约他一起去检查,他不去,让我先去。后称自己骨折,并去做了法医鉴定,鉴定字号为[2010]0678号,鉴定书上称,被推倒至伤,与事实不付,打架当天,双方并没有倒地。在场的人,因与他父亲是朋友,又是隔壁开店的,所以都说我有把他推倒。调解第一次,对方开出5万5元赔偿金。对于这种情况,我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调解 2018-09-07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他人人身或者财物造成损害,要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所谓赔偿金,是指当事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过错或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或者合同义务,为弥补另一方的损失而负担的金额。
  • 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
    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可以不赔,周为完全是自我过错责任,对方出于正当防卫。也可能适当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还可能全额赔偿若干项目。
    赔多少钱,谁也回答不了。只能待治疗终结、伤残等级鉴定后按实际情况计算才可约知。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各有不同,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工服务最准确
    根据具体你情况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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