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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养的狗栓在我家门口,咬了一个过路的小孩,被狗咬到的小孩去医院打狂犬疫苗、验血清,所要的费用我都已全部承担,之后。小孩的父母再要求我付1000元的误工费,我只答应付300元,他们不肯,然后就报警,到了派出所之后,他们提出要我赔偿5000元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双方协议不成,然后对方就把我告上法院,告我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请问律师:这种被诉有多严重?谢谢

损害赔偿 2018-09-07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重庆市2012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6985元。
  • 被狗、猫咬伤是否发病首先决定咬人的狗、猫是否带狂犬病毒,其次咬伤程度和部位。 一般定期打过预防针的正常狗狗、猫猫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是疯狗、病猫就得重视了。如果咬你的狗、猫是健康的,并且你的皮肤没有被爪破 (狂犬病毒传染的主要宿主,狂犬病一般通过动物的唾液传播,而猫、狗都会用舌头添自己的爪子,有一定几率把狂犬病毒带到爪子上,所以抓伤后也会有可能感染到狂犬病) 或被咬破,那就不必担心。被狂犬、猫咬伤后是否发病有很多影响因素:
    1、 要看进入人体的狂犬病毒的数量多少,如果疯狗、病猫咬人时处于发病的早期阶段,它们的唾液中所带的狂犬病毒就比处于发病后期时少。
    2、 咬伤是否严重也影响被咬的人是否发病。大面积深度咬伤就比伤口很小的浅表伤容易发病。
    3、 多部位咬伤也比单一部分咬伤容易发病,且潜伏期较短。
    4、 被咬伤后正确及时的处理伤口,是防治狂犬病的第一道防线,如果及时对伤口进行了正确处理,和抗狂犬病暴露后治疗,则可大大减少发病的危险。
    5、 通过粘膜感染发病较咬伤皮肤感染发病难,而且病例较多呈抑郁型狂犬病。
    6、 疯动物咬伤头、面和颈部等那些靠近中枢神经系统的部位或周围神经丰富的部位,较咬伤四肢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要高。
    7、 抵抗力低下的人较抵抗力强的人更易发病。?? 狂犬病病毒进入人体后至发病的这段时间,称狂犬病的潜伏期。 这段时间可以是几天,几个月或几年,及至20来年。一般3个月以内的占85%,6个月以内的占90%,1年以内占96%,1年以上发病只占全部发病的4%,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狂犬病专家1994年介绍,具有确切科学数据的最长潜伏期为19年零6个月,这就是说,凡被疯狗、猫或可疑疯狗、猫咬伤而未作预防处理者,即使过了几年或十几年,仍有发生狂犬病的可能性。 一般被咬后只要及时打了预防针,就没什么事的,完全没必要担心会得狂犬病!?? 被狗、猫咬伤后,应在两小时之内严格处理伤口。 如:用针刺伤口周围皮肤,尽力挤压出血或用火罐拔毒。接着用20%的肥皂水,或
    0.1%的新洁尔灭冲洗半小时,再用大量的清水冲洗。然后用烧酒或5%的碘酒或75%的酒精反复烧灼伤口。如果伤口靠近头部,则应用抗狂犬病免疫血清在伤口内或周围作浸润注射,尽早接种狂犬病疫苗。如伤势严重应同时加注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按需要给予破伤风抗毒素或类毒素等。
  •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
    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
    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两个条款均规定有"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与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责任方式中的"赔偿损失"系同一概念。
    因此可以理解我国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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