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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因倒车轻微碰撞,引起争吵,我突然被对方一男子抱住猛力抡出(此前没有任何肢体接触),我被抛起后重重摔在一米外的地上右手撑地,造成挠骨远端骨折,法医鉴定轻伤。我在第一时间打了110后警察的处理如下:30分钟左右到现场简单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带走当事人到派出所,看过我的伤情后让我先去医院检查拍X片,拿到诊断证明后,警察对双方做了笔录,试图促成双方调解未果。23日我再次到派出所警察不谈立案只谈调解。24日才做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被警察拿走,又没下文了。警察的处理符合规定或程序吗?

行政复议 2018-07-06 2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做,这个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一般是最少成伤之日起3个月可以做,最佳时间为受伤之日起3-6个月。
    但是对于植入钢板的,看这个钢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则需等取出后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钢板,则按上面叙述的时间来计算。
    一般伤残鉴定分为当事人自己委托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两种。如果对方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您有理由其不合法不合理,则可申请重新鉴定。
    至于鉴定费用,是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的。
    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

    1、携带;被鉴定人身份证,被鉴定人本人,另一方书写的《道路交通事故委托鉴定书》一份,被鉴定人的所有医疗材料、包括住院记录、门诊或急诊病历、各种CT影片、最好让之前治疗的主治医生给你开具(诊断证明)一份,将这些所有原件带上,到当地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误工、营养期限、等相关鉴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应当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还需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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