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亲属的孩子上初三,在2010年12月下旬初,天气以下大雪,下午下课间休时间,几名同学在学校操场闹着玩,旁边有一位同学观看,就在他们打闹跑到他身边时,旁边观看的同学也加入了打闹的人群,打闹中我亲属的孩子从后边包住了他的腰,由于操场有雪,加上他们的打闹,两人站立不稳摔倒,这位同学做在了我亲属孩子的腿上,造成小腿粉碎性骨折。进行了手术,医药费已花一万多元,还未出院,还需第二次取钢板。孩子已参加意外保险,现在对方不拿医疗费。说只成担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50%款额。我现在想咨询: 1:责任如何划分? 2:他的包赔有道理吗?如没道理我应怎样理赔?

保险纠纷 2018-07-06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交强险赔付护理费,伙食费。不能赔偿营养费。
    交强险赔偿的保额内赔偿。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