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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患者家属,患者男,73岁,2011年11月3日因发热住进**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肺炎和糖尿病,入院后医生找我谈话时说患者岁数大体质弱病重,尤其是糖尿病,血糖会忽高忽低,一定要注意饮食,少吃多餐少糖,,血糖低时有可能会出现休克甚至死亡,11月9日早上医生说要B超检查,要空腹敝尿,患者起床后说肚子饿,全身无力,想进食,行走都困难,并说要找个医生或护士陪同去做B超检查,家属立即去向医生说明,但医生却说医生忙也没护士,要家属自已处理,家属今年63岁且身体也不太好,扶患者去做B超还是很吃力,当时隔敞一位患者的两个儿子在,看到这种情况后就好心帮忙一同扶患者去做B超检,因B超室在对面楼3楼上,患者下楼后一直说肚子太饿想吃东西没力气,,但为了配合医生治疗家属只能劝患者检查完再吃,走到对面一楼时患者又说肚子太饿没力气,于是坐下休息了一会儿,当患者走到2楼时又说肚子太饿没力气了,说完就双目紧闭牙关紧咬软了下出现昏迷现,帮忙扶患者的两个年青人立即四处跑寻找医生,患者由家属扶着,过了一会家属才看见一位医生经过并立即呼救,医生才将病人送往急救,但最终效死亡,事后医院称患者是二级病人,不须陪护,出现这情况医院无责任,我想请问一下专家,就算是二级病人,当时患者起床后说肚子饿无力气行走困难,再说家属年岁也大63岁身体也不是太好也没有多余的亲属陪伴,家属向医生说明须找医生护士伴护,医生尽然置之不理,导致患者途中死亡,医院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谢谢!

医疗纠纷 2018-07-06 2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如果医院和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存有争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尸检。之后,患者家属应当对尸体做出处理,医院没有继续保留尸体的义务,但如果过期后患者家属不对尸体进行处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
    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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