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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在婚前曾经单独签署与财产分割有关的协议,本想去公证处公证,但是公证处的人说,这个既有婚前部分,又有离婚后部分,所以无法一起公证,因此这个协议就变成我们两个私下的协议了,这种协议如果离婚的话,是否有法律效力?

离婚 2018-09-07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的规定有:
    1、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在形式上的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在存档上的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 我国法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其他包括共同债务分担的问题达成合意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完成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后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 您好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
    如果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到区、市、省三级公证处办理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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