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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婚后和我爷爷该的房子再一起住房子名字是我爷爷的现在80多了说房子给我们不出遗嘱不给我们去作证更改房照 房照在我父母手里其余儿女挣房子我们更改不了房子老人说给不给我们作证只能我们居住的屋子归我父母我爷爷住的2间房子儿女要平分我想知道有什么办法能更改房照么

房产纠纷 2018-09-07 1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公证进行房屋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
    公证费=房屋评估价值*2%。
    1、因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
    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遗嘱人是可以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因为遗嘱人健在,遗嘱没有生效。有的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是,遗嘱经过公证的,则不能再行变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 关于遗嘱的生效方式有多种,但是改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遗嘱是不能修改的,修改的遗嘱无效。但遗嘱可以重新确立,确立遗嘱时必须声明前面的遗嘱无效作废,并同样需要遗嘱人、见证人签字捺印(或者律师在场),也可到法律公证机关进行公正。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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