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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十多年前和她男朋友生活在一起,两人没有领结婚证就生了一个小孩。两年后她男朋友因抢劫等罪而入狱15年,这期间男方家人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就为他们办理了结婚证,这期间她曾找男方家属和当地有关部门提出过离婚,可遭到了男方家属和当地有关部门人员的拒绝,只因害怕他出狱后会报复。我朋友靠自己买了套房和她女儿住在一起生活,房款已一次性付清。今年10月份,他刑满出狱,出来后就一直无赖地住在她家里,声称他是他的丈夫,说这房子一半是属于他的。我朋友和他提出离婚,他就威胁离婚就杀她全家,说话侮辱人还拳脚相加。我朋友今年本来已经查出患有癌症,她是想把她的房留给她女儿。我想知道的是我朋友现在要和他离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办法?这房产和他有没有关系?他再来威胁或伤人应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离婚 2018-09-07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
    1、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未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
    4.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要求分割。

  • (1)如果两人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诉,会负刑事责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还应在离婚时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涉嫌构成重婚。
    (2)如果婚外情的双方虽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期稳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离婚的:在离婚时也应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导致夫妻离婚:在离婚时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
    (4)此外,如果仅是有一般婚外情、却没有以上情形、也没有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就只能受舆论和道德的遣责了。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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