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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3个多月,结婚证当时是在我这边的民政局拿的,现在想到她那边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带离婚,因为我们都在外地工作,时间有限,所以请问可以在她这边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了马上直接拿离婚证吗

离婚 2018-09-07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一)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二)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四)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五)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六)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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