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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乙方想提前终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上写的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赔偿违约金年租金的百分之20,我和房东商量提前终止商铺租赁合同房东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20-07-12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出现违约事由,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 违约金有可能过高可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可通过诉讼解决,违约金不得高于租金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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