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在公司快4年了,从事人事主管的工作,领导去年在未经过沟通的情况下,通知我借调到业务部门协助做项目,后调回原工作岗位。今年同样在未经过与我沟通的情况下,说是让我来做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原来这个岗位是销售管理部在处理,我们不同属于一个部门,是否属于调岗调职。想问下,如果我不同意做公司的供应商管理,是否违背劳动法,如果想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想问下,如果我不同意做公司的供应商管理,是否违背劳动法,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劳动纠纷 2020-07-07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可以解除,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 可以要求合法权利和经济补偿。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