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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年龄73岁,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20-07-08 13: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机动车与分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7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分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70%的赔偿责任。
    根据责任划分的比例以及伤残等级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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