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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他给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 他自己死了 他的全责 。我该怎么赔偿他的家属 ,他的家庭 有妻子 ,两个儿子 ,一个老娘 。户口是镇上的 ,有地 ,没有固定工作。请问我要怎么赔偿他的家属。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07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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