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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关孩子抚养问题想得到你的帮助。老公现在提出离婚,我们有一男孩,九岁,因孩子一直没有离开过我身边,因考虑到再婚和经济的关系,我想孩子的抚养权给他,但由我抚养,他付抚养费,除非孩子不愿跟我生活或是我有困难抚养孩子,可以由我提出孩子回他父亲身边生活。不知道,这样写,是否可以保障孩子一直能和我一起生活,他不得随时带走孩子呢?离婚协议上如这样写明,是不是具有法律效益,孩子抚养权是他的,但能保障我能永远和孩子一起生活。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权益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离婚 2018-09-07 2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房子财产的分割: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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