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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 2020-07-11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造合同和施工合同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建造合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 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处理方法: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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