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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贵州省,原来我家的老房子已经有30-40多年很久没人住了,现在县里面说要征用,可是我现在又没有房产证什么的证件都没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被征用时是否有补偿?补偿办法是怎么样呢?谢谢您

房产纠纷 2018-09-07 2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因为没有产权证,即使是全款买的房,银行业没有办法去核实,房子到底有没有做过抵押。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如果出现问题,银行没有办法保障自己对抵押物的处置权。
    如果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建议申请信用贷款,申请信用贷款的条件如下:
      
    1、一般信用类贷款都需要申请人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一般要求提供银行的流水来证明工资收入情况)。
      
    2、 如果有房产、车辆可以帮助提升贷款的额度和可能性。
      
    3、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不能有恶意欠款,或者多次延期还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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