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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我母亲有一处房产在郊区,2000年建立的那时还没有起房照,同时赶上父母离婚,我母亲怕离婚时财产招受到分割,于是我母亲就在起房照的时候写的我姥姥的名字,后来我父母协议离婚后父亲净身出户,房照的名字一直都是我姥姥的名字(房照注册用名后我母亲和我姥姥签署一份房产协议,证明房子是我母亲的我姥姥的其他儿女无权干涉与继承,当时所有儿女都在协议上签字画押了)后在前几年我们那地方要动迁,我老姨在近20年前就把自己的户口转为了工业户,得知动迁的消息后想把户口转回农村,老姨说相关的政策要求在农村有房子才能把户口转过来,于是我老姨就与我母亲借了这个写着我姥姥名字的房产证去更改她的名字办理户口工业户转农业户。(在我老姨借房产证时与我姥姥也签署了一份协议,证明房子不是我老姨的,只是借用。)不知因为什么原因我老姨的户口没有转回农村,但是房产证的名字却改成了她的名字。在今年动迁开始实施了,我家的房产证有一本写的是我老姨的名字 建筑平米数为196平方米,(就是当年我老姨借用的那本房产证)这个房产证套回迁楼3套,看到利益之大眼红的老姨想霸占我家的房产。她说房产证的名字是她的 她有权利获得。请问我用什么方法才能要回自己家的财产,怎样才能让自己的财产不受她的霸占,独吞。如果走司法程序我家的这种情况有胜算的可能吗?

离婚 2018-09-08 0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 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 农村房产继承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协商为主和相关人员照顾,应该继承的财产继承纠纷解决手续后的纠纷。特定的房地产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的处理过程,当房屋的所有权人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继承的房屋登记。农村房产继承纠纷判决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涉及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法院判决,判决或者调解,法院必须支付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如房屋的实地测绘,发现已经重建或非法建筑的存在,必须提交企划部建立审计书或书面决定。关于农村房产继承纠纷判决,发生纠纷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所以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只要跟着法律流程走就没有问题了。
  • 属于当事人父母共有的住房,在他们过世之后,需要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的,规定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按照当事人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住房。
    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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