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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180万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20-07-09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第三条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 不同的刑事犯罪有着不同的判决,有多个因素影响,需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 需要看具体的案情,结合具体细节判断,如被刑事拘押的,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案件,会见了解详细的案情,最好辩护准备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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