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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年4月份我与房东处续约了房屋租赁的合同,到2012年3月,他现在要卖我住的这套房子,让我到11月30日底搬走,我们的合同上签明,如有一方要变更合同,需双方协商解决,我现在不同意搬走,要住到合同期限满,而她却说我即使不同意,她们都一定有权照流程来,她告诉我,我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我没有买,所以我也必须要搬走,而且,在这30天内,我必须配合她带人看房子,难道我们这些消费者没有任何的法律保护吗?一切都是她们说的算?

合同纠纷 2018-09-08 0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你好,关于房屋租赁口头协议书是否有效的问题,有以下解释:
    (1)如果双方都按口头约定履行,有效。
    (2)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承认、另一方能举证证明口头约定内容的,也有效。
    (3)但口头约定的合同如果是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只是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对方。
    2、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否则很难保障双方权益。附:相关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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