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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在**开发区买一座还建房,是个人出售的,没有什么证书,现在只有它的村里开的房屋证明,我想买他说没办法上村里改户名,可以把村里开的的证明给我,说可以双方签买卖合同,请问这样可以买吗,说可以找律师公正,是不是必须要到公证处公正才更好一些,可以用他的户名一致住吗,以后出现问题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能有效吗,以后也没有房产证能行吗,如果以后拆迁补偿是不是要补偿给房屋上的名字,所有人如果以后拆迁补偿他是不是必须要到我这里拿村里当时的房屋证明才能领到补偿,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9-08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在的拆迁补偿基本上是以产证为依据进行补偿的,拆迁中,有房产证以产证面积为准,没有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拆迁某个小区,政策是统一的,不会因装修调整赔偿。正在营业的商业用房,有时会考虑装修因素。
    但是每个地方的拆迁办又有不一样的规定,所以建议您到拆迁办询问清楚,以免您的利益受到侵害~
  •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许多问题,包括户口的限制、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等。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律师根据您所处的实际情况,帮助您处理拆迁补偿款遇到的相关问题。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
    ”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继续租用该房屋,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这一原则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立法对这一原则也予以承认。但原赁合同继续有效须满足: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本来有效且合同期限未满仍然有效这一条件。原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后,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不需要另行订立租赁合同。
    在所有权受让时当然发生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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