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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和一家上海公司存在买卖货物关系,但是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只是对方传真订货单,我方发货,有送货单、货运单及送货回单,还有开具税票。但都是经手人签字,并无公司盖章。现该公司法人已经逃跑,所欠货款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是否应该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还有以上证据是否足够起诉对方?是否买卖合同纠纷就一定要有合同才可以?

合同纠纷 2018-09-08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纠纷是房屋买卖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
    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 1、经济纠纷起诉书是民事起诉状的一种写法和格式都遵循民事起诉状。
    2、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一)原告为自然人时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二)原告为法人时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 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房屋质量低劣型。质量是一切商品或者服务的灵魂,尤其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体现的更加明显。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价值较高,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买受人往往倾其所有甚至举债购买,因此,购买商品房的意义以百年大计来论绝不为过。
    但是,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然不顾买受人的利益,将开发成本降至不能保证质量的地步,铤而走险,野蛮施工,以次充好,坑害老百姓的利益。  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买受人商品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其中原因诸如资金短缺或审批手续欠缺等导致建设工期延长不一枚举。
    近年来,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交付的原因又有了新的表现,司法实践中发现,因开发建设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此类纠纷呈现的比较明显。  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已经作出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哄篇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明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却大张旗鼓地进行工程建设;明明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却通过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定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
      权属证书缺失型。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拆迁资质,必须委托具备拆迁资质的拆迁安置公司进行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拆迁安置公司的报酬有时就是待建的商品房,拆迁安置公司对这部分商品房则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对外销售,签订合同,办理权属证书同样要借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一旦两家产生利益冲突,买受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广告宣传失实型。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人们因相信广告而上当受骗的事经常发生,各种传媒也不断披露或名不副实,或夸大其词,甚至是瞞天过海的广告事件内幕,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因此受到一定的惩处,但其受到惩处的损失与因虚假广告而产生的收获相比微乎其微,房地产开发企业感觉不到痛痒,仍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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