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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0月份租的铺面,也是10月与房东签了5年的合同,但是这个房子因为是新建的楼,是今年5月份才水电正常的,而且冬天的暖气也没供。因为我租这个铺面是设计公司,主要要用电,没电就没办法了,现在房东要求从去年10月份算房费,但是我觉得这个铺面在去年10月份到今年5月份对于我们的经营性质来说,给我们创造不了经济效益,房东应该给我们少算至少3个月的房费,因为这是电的原因造成我们不能正常经营,他又义务给我们提供正常的电。现在房东很不讲理,说要是不按他说的来,就把房子租给别人,我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利。

合同纠纷 2018-09-08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人的权利
    1、请求承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2、从转租中获得收益的权利
    3、监督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房屋的权利
    4、请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的权利
    5、通知次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各项费用要明确。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6、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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