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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弟弟被朋友约喝酒。其中三人不认识。一人领两个女的。酒后在其中一个人的出租屋内发生关系。第二天和我弟弟要5万元钱。我弟弟没有钱。下午就告派出所说我弟弟强奸她。现在快到检察院了。我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9-08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一般不构成犯罪。

    强奸罪是故意犯罪,只有在主观上从在故意时才构成此罪,而你当时显然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过如果对方是清醒的,对方反抗,但无效,最终发生关系,这就涉嫌强奸。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灌醉后强行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
    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 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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