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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高一的女同学同时和三个男孩有联系,一个是在校学生17岁,一个是社会青年24岁。另一个是不读书的青年16岁。当17岁的学生和这个女同学聊天时被24岁的青年发现了,于是就问女的要了QQ,24岁的青年找到17岁的聊天说这个女的已经是他的人了,并说与女同居了两年,17岁的不相信双方约定当女生的面说清楚,在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在当两个男生站在女生面前说这件事情时,女生说24岁的男生是流氓,在这时那个16岁的男生也在等这个女生也与这个24岁的青年发生了口嘴。就在这时24岁的青年早已叫上了4个成年人帮他助威,便拿起电话喊那4个人上来,同时17岁的男生也急了也喊了他的同学和他不读书的中学同学一共有10多个。一会人双方人都到来的时候24岁的青年开始动手打人,并从身上拿出一根不长的木棒打17岁的男生,17岁这边的男生看到24岁的动了手就都出手把24岁的打了2次,可能是因为24岁那边的人看到这边都是小孩的原因,24岁的帮手他们没动手。打了两次后24岁的青年不还手了。正准备解散的同时。16岁的男生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把24岁的青年捅了三刀,现在鉴定为轻伤。现在的结果是女生被开除,17岁的男孩怕危险不敢读书,16岁的在逃。请问这24岁的青年有罪吗?

刑事辩护 2018-09-08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个人吵架互相都动手了,如果造成的都是轻微伤,都没有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 打人至轻伤,伤势符合故意伤害罪中伤势的要求,主观上又有伤害的故意。所以可以以故意伤害为理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1 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情况属实,那就要进入起诉阶段了,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有罪后要负刑事责任。
    2 若公安机关拒绝受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就以故意伤害为理由起诉。由法院做出判决。(原告不能以罪名起诉,只有法院可以以判决书形式确定被告罪名是否成立)
    3 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名成立,那就是要判刑的,对方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不会是拘留这么轻松的治安处罚了。
    4 打成轻伤是要治疗的,造成了财产损失,所以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承担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16周岁,将对方打成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 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是重伤 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鉴于未成年 可能会被按照下限处罚。
    同时 对方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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