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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以前挪用公款30多万,后逃走,现回来自首,原单位报案也是否30多万,现自首后,单位改为80多万,有50万元的机器款也加到他头上,公安\\\\检察院,估计已买通,如A 先生按80多万判决的话,他们就有钱分了.

刑事辩护 2018-09-08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 1、法院将依据法律判决,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挪用公款137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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