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朋友的朋友因为醉酒与不认识的人发生口角,然后双方打起来了,双方都有动手,当时离开斗欧地点时受害者自己的意识还很清楚,没有重伤情况。但之后派出所那边派人来跟我朋友的朋友的哥哥说受害者被打成重伤,资料只有那个朋友的朋友的哥哥看到过,没有其他人看见过,事后我朋友他们去派出所了解情况,但是对方说不和解,现在我朋友这方有2人已被抓,但还有一人没有去录口供,请问是属于寻衅滋事还是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人,这样的情况若要得到彻底解决的话,要如何处理?但不知道对方是不愿和解还是怎样,我们无法与受害者家属接触,也无法了解对方的资料情况及联系方式等。现在他们被转到看守所那边,这件案例的诉讼期会何时成立?若那还没有录口供的人还没有出现,此事情会如何发展?若是那一人有出现,声称酒醉后不知道发生的情况,案例被受理后会如何判刑?一般会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8-09-08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做了规定,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聚众斗殴罪,有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的,处以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不适合取保候审。没有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 打架造成轻伤二级,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赔偿协商解决,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